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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疆大学2018年博士入学“申请—考核制”办法(试行)
2017-10-22 16:16  

为提高考生选拔质量,充分发挥导师群体、基层学术组织在博士研究生选拔中的作用,我校实行博士招生“申请—考核制”。具体办法如下:

一、申请条件

1、具有“申请—考核制”招生资格的导师应具备下列条件:

   (1)当年博士招生目录上校内专职导师;

(2)作为第一导师已完整培养1届博士研究生,且培养质量好;

(3)作为第一导师近三年(15、16、17年)至少两年招收博士生。

2、“申请—考核制”考生应具备下列条件:

   (1)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具有正确的政治方向,热爱祖国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;

   (2)全日制非定向应届硕士毕业生(毕业时须获得硕士学位);非应届毕业生需已获得全日制硕士学位,且获省级优秀学位论文;

   (3)近五年国家英语六级达到426分以上(已取得有显示度的科研业绩,外语可适当放宽);

   (4)近三年在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发表核心论文一篇;

   (5)两名同专业领域博士生导师推荐,且报考博士导师同意接收;

   (6)全脱产攻读博士学位。

二、申请时间

申请时间:2018年4月2日—4月13日。

4月13日报送申请材料(具体见网报公告)至研究生招生办公室。

三、资格审核

学院招生领导小组对申请者资格进行初审,学校按照“择优选拔、宁缺毋滥”的原则进行终审并公示。

三、复试录取

“申请—考核制”考生与其他考生一同参加复试,复试办法相同,复试合格方可录取。具体复试办法参见当年博士生入学复试录取办法。

原则上每名导师当年限招一名“申请—考核制”博士生,按复试成绩择优录取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新疆大学研究生院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  二〇一七年十月二十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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